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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2021-01-25
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 义务但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该制度是在教会法禁止离婚的情形下,为解除夫妻双方不堪共同生活而设立。在当代,虽然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离婚自由的法律制度,还有一些国家保留了别居制度。如大陆法系的法国、意大利,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等。离婚与别居的区别主要有: 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中国婚姻法没有别居制度的规定,但是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当然是需要去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办理离婚要去哪个民政局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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