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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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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概况,监理范围、内容和监理服务期,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工作及生活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和试验检测条件,对投标人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日程安排,投标有效期等;(三)书面合同书格式。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合同书、应当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小型项目可参照使用;(四)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协议书和履约保函的格式;(五)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六)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式;(七)评标标准与方法;(八)投标文件格式;(九)其它辅助资料。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属于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还应当执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总额。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情况;(二)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要求;(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四)对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标段调整安排方案;(五)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六)投标担保的方式、金额;(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八)开标地点及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安排;(九)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十)投标有效期;(十一)中标后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方式和金额;(十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特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相应的要求。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期内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文本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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