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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一个月代的通知,取决于具体情况。符合下列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 (一)劳...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没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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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一个月的通知,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 (一)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具体来说,这取决于情况。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替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如果使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使用者如果不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就代替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合同到期不更新的,不需要支付通知金。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实际上代通知金并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 并不是用人单位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第四十条规定三种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适用,即以下三种情况下才适用(除非地方性法规有另行规定):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种情形解除合同或已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一般不需要要不支付“代通知金”。 注意:但也有一些地方,比如北京,规定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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