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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采捕水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财政、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发展远洋捕捞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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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未按要求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二)爆破、勘探、采砂等施工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的;(三)擅自围填重要渔业种苗基地、重要养殖场所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水产品种的渔业水域,或者擅自将其改作其他功能的。
捕捞作业主要渔具的规格标准除依法由国家制定的以外,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并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许可,应当优先安排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一)主要依靠其毗邻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维持基本生活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水域综合利用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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