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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
家庭暴力的收集证据包含以下材料: 1、家暴当天的报警记录; 2、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3、受害人的受伤部位的照片; 4、亲人、朋友、邻居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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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家庭暴力发生后,作为受害者,应从以下角度收集和保全证据:1。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所在单位和组织进行制止、劝阻和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机关报警记录和询问记录。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报警方式、原因、报警时间、处理结果等。询问记录反映的内容比警察记录更全面,一般可以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和处理结果等。三是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四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一种间接证据,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除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确认,形成证据链才能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更低。为了达到相同的证明目的,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五是书面证据。受害人在诉讼前出于内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人出具的悔过书和保证书,可以直接作为书面证据提交法院。医院病历和照片也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6、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2、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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