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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未遂量刑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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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账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入户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入户盗窃的特点:在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实施盗窃,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账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室盗窃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罪行,应当是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着盗窃数额的增加,刑罚也会越重。 2、入户盗窃未遂可以比照盗窃罪的既遂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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