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类》第四条第二款,鉴定时机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相关的并发症治疗结束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一般来说,提前鉴定可能会增加残疾等级,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迟鉴定会降低伤残等级,损害伤者利益。因此,治疗结束后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应及时评估。肢体鉴定一般在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进行,精神鉴定一般在6个月后进行,具体根据受伤者的恢复情况。不正确的鉴定时间可能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接受。
交通事故残疾评估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以及心理因素进行评估的。残疾评估的申请通常需要在伤势稳定后进行,评估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439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