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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注册条件: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 2、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
对于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应当在50人以内。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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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3、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4、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
对于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应当在50人以内。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的住所。
公司减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资本过多。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亏损严重。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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