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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1、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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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诉讼时效应该是在房屋征收公告文件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知情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知情的情况下五年内提出行政诉讼。这就是诉讼的时效。超过这时间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没有办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我们通常建议被征收人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引发纠纷,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具体的时效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协议无效的,被征收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征地补偿协议无效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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