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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私了后可以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2、“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
“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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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可以。 “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 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则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私后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批评教育当事人后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确定事故责任。但由于现场不复存在,当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时,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①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②当事人有条件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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