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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125条的规定,非法制造枪支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照最高...
只是射钉枪不构成犯罪,如果改造成了枪支就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3-10年,只是私藏的情况,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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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卖射钉枪要判几年是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我国法律对枪支管控极为严格,非法制造枪支,基础刑期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利用自己所学机械方面的知识,购买原材料后又非法加工制造枪支,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经四川崇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程某被崇州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3岁的程某是崇州本地人,中专文化,机械专业毕业。 由于从小就对枪支有特别的爱好,中专毕业后的程某逐渐萌生了制作枪支的念头。2015年2月,程某从崇州市崇阳镇某机电、某不锈钢等经营部门市购买了射钉枪、钢管以及废铁等原材料。此后,他又在网上观看枪支制作的视频教程,自学枪支的结构和制作原理。最终,他利用自己所学机械和车床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使用他人焊接装饰门市内的机床、电焊等工具,通过将射钉枪焊接钢管等加工方式,将装修用射钉枪非法改装成一支长约70cm以火药为动力的长枪,用于乡间打鸟。 几个月后,程某又如法炮制将一支老式气枪改制成一支短气枪,后被其丢弃。2015年9月,因家人强烈反对,程某将改装的射钉枪和若干铅弹交予朋友曾某(另案处理)保管。去年6月,曾某将该枪带至公司员工宿舍存放,直至同年9月被他人揭发。根据曾某的供述,程某随即在崇州市某汽修厂被民警挡获。经鉴定,该改装射钉枪属于《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崇州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出于对枪支的爱好,利用自己所学机械方面的知识,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等弹丸的非制式枪支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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