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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
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对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此后无论何时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都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执行对方的财产。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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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30.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
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或者能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求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首先,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是个老问题,目前没有特别的方法可以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原因在于执行力度不够,变相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的处罚措施适用不普遍。虽然最高院颁布了关于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但实践中也没能扭转这种局势,让人赢了官司,钱还是一样拿不到。其次,建议在1年内启动执行程序,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申请四查:查车、查房、查存款、查有价证券,假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那么可以肯定回答你,就算执行庭想帮你,也不能帮。如果仅仅是执行庭知道线索,或者知道有房子,但腾退房屋有困难,这时还是可以动用社会关系让执行庭腾房,将房屋拍卖折价给你的。最后,即便真的是没有钱可供执行了,在我国隔一段时间财政会拨款,对没有获得执行的人进行补偿,这个就要看运气和所在地区了,届时如果运气好,还能得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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