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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完成后,能否提车?

2024-12-26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还没有完成处理,是可以提车的。当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需要在五日内提车。如果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十日内提车。 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和收集证据,相关部门会暂时扣押车辆。一旦查清事故原因,就应该尽快放行车辆,即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如果有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扣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如果需要进行车辆鉴定,最长的时间是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如果交通事故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第25条所列的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且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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