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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被继承人身份证明; 2、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3、继承的财产范围的材料; 4、亲属关系证明等。 根...
申请人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户口;3、已故继承人的注销户口。(二)死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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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存折等。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五)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必须经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办理法定继承人证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申明书;(六)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七)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八)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九)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十一)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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