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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个人使用未归还的,以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能及时归还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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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贷款诈骗罪。,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司员工贪污公款5000元就会被刑事拘留。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近日,由湖南省祁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盛挪用公款一案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盛有期徒刑8年,其当庭表示悔罪认罪。许某盛,原祁东县卫计局建房小组出纳,为军转安置职工,其于2012年经卫计局干部职工大会选举成为单位建房小组财务出纳。2013年7月,许某盛为弥补自己炒股亏损的1万多元,萌发挪用公款“投资”赚钱补亏损的想法。截止2015年11月,他利用担任单位建房小组出纳,管理财务印章、银行支票等职务便利条件,先后数次以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方式将单位建房专项工程款440余万元挪为已用,并全部挥霍于网络赌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盛利用其担任祁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合伙建房小组出纳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单位合伙建房资金共计44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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