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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都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婚迁的结婚年限等)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由监护人(家长)带上本人的身份...
1,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户口迁出(入)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入)证明; 2,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类型的不同,还需要:购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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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居民办理户口迁移落户,需要居委会开具”同意接收户口“证明,其他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迁出(入)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入)证明、入户申请书; 2,根据户口移移类型的不同,选择交验:购房入户(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居住证明)、人才引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捎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4,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2、要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然后等待拿到准迁证。 4、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你要迁入的地方派出所领迁移证。 5、带上准迁证、迁移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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