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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这样区别: 1、罪名不同: 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例如,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晚上趁某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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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犯和牵连犯的概念(一)结合犯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是典型的结合犯,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二)牵连犯牵连犯在中国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涉及。对于牵连犯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新刑法的规定对牵连犯既有适用从一重处断,又有适用数罪并罚。因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处罚原则并存,极易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二、结合犯牵连犯的区别是什么首先,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法定性。结合犯是由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牵连犯则不具有这种法定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并不是由于刑事法律所决定,而是由行为人出于同一个犯罪目的以及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所决定。其次,在处罚上,结合犯有明确、具体的法定刑,对牵连犯一般实行“从一重罪处断”,较多依赖法官之自由裁量。再次,结合犯中各被结合之罪除了有牵连关系外,还有包容关系。最后,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属处断的一罪,而结合犯为法定的一罪。法定性是牵连犯和结合犯的分水岭,是否具有法定性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也是区别两者的关键所在。在强调罪刑法定原则的今天,刑法理论更应该突出结合犯适用的法律地位,而不能也不应该因数犯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的存在,将属于结合犯形态的犯罪归入牵连犯形态之中。相反,却应该将虽具有“牵连关系”但同时又具有“法定性”特征的形态归入结合犯形态之中。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结合犯牵连犯之间的区别,已经有所了解。对于结合犯与牵连犯,两者之间不仅概念上有本质的差别,在处罚上也有不同的标准,所以是不能从一而论的。因此,如果想要清楚其处罚标准,就要了解其属于哪一种罪名,以便作出最好的判断,以及处理办法。
1、罪名不同: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2、性质不同: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3、原则不同: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 4、最后,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1、罪名不同: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2、性质不同: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3、原则不同: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 4、最后,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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