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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手续为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或...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合同侵犯到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合同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时,该合同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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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3)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改正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 2、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限内; 3、当事人属于撤销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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