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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在离婚时是否需要?

2024-11-25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提交结婚证书。如果结婚证书丢失,可以前往相关部门补办,或者向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样式的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份离婚协议书需要明确记录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关键事项的充分协商结果。通常情况下,离婚过程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所有必要程序。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且期限届满三十天后,如果夫妇二人没有在前期间内前往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书,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相关合法证据和材料才能得到受理。除非确认夫妇间的情感关系已经破裂,否则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法定程序宣判离婚。参与者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离婚诉求书)、夫妇有效的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和重要的户口簿等。在非首次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除上述材料外,还须附上早先经过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作为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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