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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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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涉嫌盗窃罪,属于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具体如何判刑,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3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较大的,数额每增加450元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2)盗窃数额巨大的,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数额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4)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多次盗窃的,已作为定罪事实的情节不重复适用; (2)入户盗窃的,已作为定罪事实的情节不重复适用; (3)以破坏性手段盗窃的,已作为定罪事实的情节不重复适用。 4、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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