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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别人办事收钱了,办了事但没办成这不属于诈骗,将钱退回即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包含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这两类行为属于诈骗。如果收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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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的概念: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2、欠条的成因: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A、买卖欠货款。B、承包欠工程款。C、劳动欠工资。D、劳务欠劳务费。E、伤害欠赔偿款。F、损害欠赔偿款。G、吃喝欠餐费。H、、就医欠医疗费。I、租赁欠租金。J、运输欠运费。K、借款归还部分仍然欠一部分等等,欠形成的原因不胜枚举,成百上千,列举不尽。3、根据欠条的概念和欠条的成因,利用欠条不可能诈骗。欠条不可能成为诈骗的工具。即使欠的结果成了诈骗的事实,也不是欠条成为了诈骗的工具。比如买卖欠货款成了诈骗的事实,诈骗的工具是买卖合同,并不是欠货款的欠条。比如欠工程款成了诈骗的事实,诈骗的工具是工程承包合同,也不是欠工程款的欠条。欠工资欠劳务费如果成了诈骗的事实,诈骗的工具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也不是欠条。许多的“欠”是基于合同(包括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形成的,合同是骗子常用的诈骗工具,欠条不是诈骗工具。4、借条可以成为诈骗工具,借条里的标的物是借条持有人固有物,是债权人的所有权。欠条里的标的物是欠条持有人的期盼物,是债权人的期权。所有权物所有权转移了,可以构成诈骗,期权物期权没有实现,期权还存在,不构成诈骗。‘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之实等。
对方应该起诉车辆实际驾驶人和保险公司。但还需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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