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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的,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等受害人相关继承人办理了继承手续,再由相关继承人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这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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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采取查询、冻结、扣划强制执行措施时,如稍有怠慢和疏忽,被执行人就会通过简单的操作,迅速转移账户资金,从而使法院的查询、冻结、扣划措施落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与金融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建立网络执行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新威慑机制和新途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络与金融机构查控系统实施和完成查询、冻结、扣划、续冻、解冻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 目前,全国部分省高院已经建成并已经开通运行覆盖全省中、基层法院联通本省范围内主要协执银行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这一查控系统的开通运行,标志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迈入新阶段。 只要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有钱,法院执行人员只需在办公室2至3小时内完成冻结或扣划手续,将相应款项划拨到申请执行人账户或执行法院账户。不仅节约了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而且还有效制裁了失信被执行人,有效缓解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存款难查等执行难问题。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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