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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非汽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
1、若行为人醉酒驾驶在规定中被认定为机动车得电动自行车,即可以构成我国《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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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也要考虑综合情况。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目前,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相关行政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在相关行政法规未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为机动车之前,不宜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 所以,醉酒驾驶超标的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要视情况而定。
1、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未被归入机动车的范围,因此行为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能被作出行政处罚。 2、危险驾驶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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