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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中的专利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专利工作落实情况。专利权情况应当作为省...
[专利强制实施]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产生的专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牵头组织单位可以要求专利权人以合理的条件许可他人实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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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专利申请资助;(二)专利实施;(三)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专利预警、应急与维权援助;(五)专利人才培养与交流;(六)专利国际交流与合作;(七)专利示范、试点工作;(八)专利奖励;(九)有关专利促进与保护的其他事项。专利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举报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专利违法行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单位或者个人适当奖励,并为其保密。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或者发现涉及专利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专利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原则]专利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应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完善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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