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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不是。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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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肇事人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况,即个人财产。法律之所以规定加害人必须赔偿受害人生活补助费,就是为了保障今后基本生活的需要。既然是个人财产和“养命钱”,另一方在离婚时就无权主张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你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获赔20万元系你个人财产,你妻子要求与你离婚时,其无权提出分割该赔偿款。
1、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 2、如果是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情况下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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