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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在外省丢失了,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
办理户口簿必须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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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的户口本属于无效户口本,不能迁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本丢失的,无需挂失。公民遗失居民户口本的,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回的,应当上缴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一般办户口都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到其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也可以到其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现在可以进行选择,不过夫妻俩要商量好,办理需要的手续要准备齐全,带上相应证件去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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