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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所谓是指,...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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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它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要取得离婚证一般会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程序。其中审查这个程序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对申请离婚的夫妻进行离婚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审查以下几项: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这里会有一些夫妻结婚证丢失,并因夫妻关系不好一直没有补办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结婚证丢失,应当先补办结婚证,再持结婚证前往离婚。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是为了保障人们离婚的意愿自由,但是必须保证是出于本人自愿,否则协议书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如果是离婚后才有机会提出婚姻协议书非出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处理有关子女和财产的问题。 (四)离婚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对应的手续就不一样了。肯定诉讼离婚的手续要比协议离婚的手续复杂多了,自然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也会选择协议方式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所谓是指,男女双方对离婚完全自愿,没有丝毫勉强,或受第三者干涉和指使,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也已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才算是自愿离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指的。自愿离婚的手续和步骤是: 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表,提交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要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做调解工作,如双方坚持离婚的,登记机关还要进行调查审查,如有虚假离婚等违法行为,还要给与当事人批评。 3、登记。经严格审查确属自愿离婚,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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