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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是合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公司管辖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股权是投资者向公民合伙企业和企业法人投资的权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合格主体。
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
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股权具体如何协议分配。在公司成立之时,股东可以就股权经过协商,协商后分配。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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