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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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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据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六章申报管理第二十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类申报表,登载到税务机关的网站上,或者摆放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免费供纳税人随时下载或取用。第二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第二十七条受理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的征、补、退、抵手续。第二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为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第三十条纳税人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并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纳税人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信息传递给新的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日前,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特别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可享受减按500元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入20元%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预缴和年度最终结算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4、企业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享受减半税政策:5、企业提前缴纳时享受减半税政策。年度最终结算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税款。6、根据本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第一季度提前缴纳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并在下一季度提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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