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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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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南昌市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核实签字盖章,带上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窗口审核 3、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 三、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的书面申请 2、生育服务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 5、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6、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四、承诺时限资料符合要求当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计生窗口咨询电话:58115085722755 七、备注 1、夫妻双方的书面申请要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委会签字并盖章 2、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要验明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材料 原配夫妻: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明; 3、孩子准生证; 4、出生证; 5、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 6、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离婚对象: 1、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离婚证明。 丧偶对象: 1、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丧偶的证明。 再婚对象: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离婚证明; 3、结婚证明。 办理流程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提交到单位或居委初审——经计生办审核——经区计生委审批——计生委发证及奖励。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领取,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成都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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