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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本条规定了职工与单位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 3.在一般的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一般的诉讼主张是适合的。但是,工伤认定不适用这一原则。 4.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单位处于管理者的位置,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许多的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定并由其掌管的,如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单等。工伤认定中的纠纷,往往涉及到这些材料的举证。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职工个人的许多主张,都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证明,这样会导致职工工伤权益受损。 5.因此,为了保护职工作为弱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认定方面的争议时,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办理地点:各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部门1。名称:锦江区民政局电话:8661671地址:下东街166号2,名称:青羊区民政局电话:8641247地址:斌升街28号3,名称:成华区民政局电话:84310095地址:新鸿南路86号47号楼4,名称:金牛区民政局电话:87624041地址:金牛区九里堤星科北街11号5,名称:武侯区民政局电话:85093507地址:晋吉南路173号6,名称: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512994地址:紫荆西路27号(高新实验中学综合楼底楼)7号,名称: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电话:87956329地址:高新区天娇路66号合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号,名称:青白江区民政局电话:83693地址:青白江区怡湖广场西30号9,名称:龙泉驿区民政局电话:8485939地址: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10,名称:温江区民政局电话:82746699地址:温泉大道2段503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111号。名字:新都区民政局电话:83048200地址:新都大道309号(区妇幼保健院底楼侧)12号,名称:金堂县民政局电话:8494128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13号,名称:金堂县民政局电话:13438051812地址:金堂县淮口镇学府路1号(淮口镇政府服务中心)14号,名称:双流县民政局电话:85811511地址:剑槽中街369号15号,名称:浦江县民政局电话:8855259地址:世纪广场民政局办公楼后侧(柳枝巷)16号,名称:新津县民政局电话:82512965地址:五津北路39号17号,名称:崇州市民政局电话:82382452地址:崇阳镇崇庆北路468号18号,名称:邛崃市民政局电话:88798595地址:临邛崃镇依政路185号19号,名称:彭州市民政局电话:83873691地址:天鹏镇金鹏西路424号24号24号28号。名称:大邑县民政局电话:88290951地址:西岭大道370号办理费:不收费。
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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