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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定义,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证明...
对方下落不明可以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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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配偶出走,逃避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或者配偶因为其他不可归责于他的原因下落不明,无法承担家庭责任,都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配偶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当事人有两种途径解除原有婚姻关系(1)向被告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后,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满后未出庭的,可依法缺席判决。(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失踪的配偶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解除,无需另行进行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文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不到两年的离婚案件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1989年8月22日(1980)法民字第20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辽法(88)民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已研究,现答复如下: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丧命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限定的普通流程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限定进行。根据法律限定,能够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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