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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
继承财产转让的程序如下: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公证处(原出口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公证;3、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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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地产,必须持有公证机关发行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后需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继承房地产,必须持有公证机关发行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必须持有公证机关发行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管理机构按判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房地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委托书等单方面法律行为外,还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公证机关申请处理,其他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处理。经公证证后需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房产管理机关备案。逾期提交申请人,应向物业管理机关说明原因,物业管理机关视情况办理。
1、需要由该房产的法定同一序位继承人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有遗嘱的需要带上遗嘱、该房屋的产权登记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证件及资料;2、共同到本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取得公证书再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继承房产证过户流程: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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