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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
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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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居间协议无效的情况请参考以下内容: 1、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工程居间合同中约定,居间人确定能成功,确保委托人中标,类似的约定不仅违反了居间的本质,而且,确保居间成功,也从根本上违反了强制招标的意义,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居间人保证委托人中标的行为违法。由于合同的目的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类规定会导致整个居间合同不成立,无效。 2、工程居间合同订立后,居间人为增加委托人中标的可能性,在交易双方间进行斡旋、说服活动、向招标方提供回扣、行贿等暗箱操作违法犯罪行为,使得委托人中标,因为居间人参与、影响了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中标的结果不是依据客观公正的评标过程产生。这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委托人知还是不知居间人的这类行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建设材料供应合同无效,因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已超出合法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成为违法或犯罪行为,若投标人明知居问人的行为违法或犯罪,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即《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法定无效情形,若委托人不知,居间人行贿等行为使委托人中标。合同因恶意损害其他投标人即第三方利益,也属于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任意其他投标人仍然有权利申请撤销建筑工程合同。 3、工程居间行为不合法的认定。人民法院在实践中若要认定居问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尊重诉讼的举证规则,保障程序正义,只要没有证据显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招投标行为的公正性,居间行为就是合法的,工程居问合同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认定居间行为为违法犯罪行为,自立案侦查到法院最终判决之前,工程居间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都是无效的,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居间费:(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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