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
如果行贿人没有被立案或者行贿案已结案,那其作为证人作笔录时应当是询问笔录; 如果行贿人已经被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即使作为证人对其作笔录,也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口供”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其证明力较弱,一般不轻信口供。如题所述贿赂双方口供不一致的,不能采信其口供,还需要进一步查找相关证据来证明口供的真实性。如其他相关人员的口供,还需要根据行贿人所在单位的账务往来记录、银行帐户存款资金流动情况、受贿人的个人存款记录等情况深入查实后,用这些证据来印证供口的真实性,再认定贿赂金额。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对口供的证据实行补强证据的规则。
行为人的行为涉嫌行贿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9条,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至于是否谋取到不正当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应注意行贿罪中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2)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6)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7)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9)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