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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子女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状。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儿女不赡养老人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 2、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 3、审查后决定立案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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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当积极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等。同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拒不支付赡养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女儿支付赡养费; 2、也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可以向子女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状。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父母与子女协商解决不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赡养费。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按此规定,当事人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应当向孩子的住所地宾阳或横县的人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他们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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