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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原文内容?

2022-09-05
油气田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建造非生产性建筑及构筑物。(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所属的学校、医院、饭店、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文化娱乐单位等部门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油气田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列入《油气田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目录》(附件二)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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