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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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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人是指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这里有必要注意的是,在现实实践中,拆迁人往往不会亲自进行拆迁,而是委托有拆迁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2、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补偿,该法规定具体补偿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规定,因而导致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利益。但是,补偿应遵循不降低被拆迁人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所谓的评估不过是走形式,是按照政府规定的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作出的,没有公正、合法可言,即便您申请重新评估,也很难有所改观。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标准是这样的: 1、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应辖区内的土地综合区片价,各地进行征收时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区片价,各省应每两到三年对区片价进行调整提高。 2、青苗补助费 按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补偿。 3、地上附着物 该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关键部分设计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 a、若该区域位于市规划区内,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不得低于发布征收决定时的同地段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b、不在市规划区内。不同省市不同规定,最低标准:补偿价格应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建议:如涉及利益较大,建议咨询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进行法律维权,保障自身合法的征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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