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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请求拘留报告》,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开具《拘留证》,然后由申请拘留批准的单...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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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业务部门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室)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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