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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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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一)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二)发布注销公告; (三)异议提出程序; (四)核准注销; (五)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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