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校大学生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关键看您还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判定一个人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二看是否长...
看你将户口迁没迁到学校,如果迁到学校了就算学校集体户口,算是成都户口的一种形式。关于成都户口问题你其实可以到成都户口网咨询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能。因学习暂时把户口迁离该村,并没有改变他与该村的生产、生活关系,更主要的是,没有改变他现在(甚至就业前)仍然要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收益为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生活保障的状况,再加上他在整个就学期间又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因而,村里不能在他求学期间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不能剥夺他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而且,依照该《解释》的规定精神,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平等参与分配的权利。
能。因学习暂时把户口迁离该村,并没有改变他与该村的生产、生活关系,更主要的是,没有改变他现在(甚至就业前)仍然要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收益为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生活保障的状况,再加上他在整个就学期间又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因而,村里不能在他求学期间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不能剥夺他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而且,依照该《解释》的规定精神,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平等参与分配的权利。
答:今年来,我市一直在积极探索“门槛最低、手续最简、机制最活”的系统化户籍改革新模式。此次新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4人已浏览
603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2,6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