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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人事档案托管在代理单位名下; (二)现户口在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以外(高校学生集体户及成都市郊县家庭户均不能办理)...
关于成都市入户联系函办理流程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就业并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可直接通过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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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出国进修回国人员无工作要求)。 3.国外进修时间满一年以上(仅针对出国进修回国人员) 注: 1、个体经商户雇员不符合入户条件。 2、已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出国留学人员可免予办理入户认证,直接前往公安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二·办理条件 (一)非公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接收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个体经商户户主及企业法人可不提供); 5、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6、《成都市社会人才入户认证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二)出国进修回国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护照原件及其个人信息页、留学国家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4、本人《出国进修回国人员入户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三·注意事项 1、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拟入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委托书请直接由拟入户人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认证”意见并签名。 2、《劳动合同》因故不能提供者,可提供单位缴费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由第三方机构购买社保的,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包含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原因、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及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社保的情况说明),《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缴费记录至少缴至为业务办理之时上一月。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或职称证原件; (三)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四)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五)《成都市社会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原件(“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入户后打印)。 法定依据 (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成公发﹝2006﹞36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认定“特殊人才”入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办发﹝2009﹞67号)。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人社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36号)。
办理地点:1。荣大学创新创业平台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大学受理。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荣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受理)。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电话号码:028-87706602咨询电话:028-12333在线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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