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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的淫秽书刊怎么处罚

2021-12-20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违反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首先,犯罪人违反国家书号管理规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国家标准书号,侵犯国家书刊出版管理活动。其次,出售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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