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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认定: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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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2、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如下: 1、是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2、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3、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具体原因如下: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和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额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一)因侵犯作权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作权行为之一的;(二)个人非法经营额为20万元L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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