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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这只是简化了庭审程序,是否当庭宣判或择期宣判还是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这只是简化了庭审程序,是否当庭宣判或择期宣判还是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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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限是: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但是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简易程序是对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处理,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有重大意义。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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