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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具备某种形式、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生效规则包括了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这四种...
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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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就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要式行政行为做出以下解释: 以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不需要特定形式,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和非要式。 1、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刑式。 2、非要式行为指不要求有特定形式,只要表达了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口头通知。
要式行政行为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
要式行政行为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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