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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
法律规定累犯是可以监视居住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条件,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法律上并没规定累犯不可以适用于监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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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监视居住是不会被折抵刑期的,但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折抵刑期。被依法判处管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应当折抵刑期一日。而要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话,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才能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情况下,对符合逮捕条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执行方式如下: (1)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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