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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对...
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居住权期限,未明确规定居住权期限的,可以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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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住证和居住证明是一回事。在户籍之外的地区暂住,依据我国的居住政策,需要办理居住证,而居住证的前身,就是暂住证。 2、取消暂住证,核发居住证,是对暂住人员的尊重,是社会的进步。没有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才开具居住证明。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有效期1年。 2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居住证过期6个月无效。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连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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