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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应当返还。如果有一部分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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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所以结婚后离婚,原则上嫁妆做为婚前财产或女方财产归女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彩礼不需要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述规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不合理。 彩礼的本质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彩礼是不用返还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彩礼返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是: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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