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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3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咨询者: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安机关(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事故认定书之日时起十五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所以申请重新认定已超过规定的时限。但如经公安机关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终结之日或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事隔近两年,似已超过诉讼时效。如双方协商不成对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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